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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火热报名中……可补之前的继续教育抓紧机会


发布时间:2015-7-7  来源:admin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颁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02]891号文)的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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