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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1  来源:admin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的通知

                                京财会〔2011〕202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
《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关于推进省级会
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
格考试工作实际,定于2012年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
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
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
绩生成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模式。

    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
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
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
(www.kuaij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9:00开始至11月9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现场确认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
准。(详见附表)
    (二)考试时间安排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
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
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详见
附表)
    (三)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网上
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
费手续。
    (四)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
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五)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六)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
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
书。
    (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安排补报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无纸化考试从2012年3月3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
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
间为准。报考人员考试时间是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
   
    六、考试科目和题型
    
    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覆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所有知识点,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
题、综合题五种类型。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
为100分,60分及格。
    
    七、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按现行系统设置,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人员所报
科目考试。报考人员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
内容。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0日至29日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准
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2011年8月无纸化考试(试点)取得的合格成绩均
有效。

    申请领证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十、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
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报名点及考试安排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财政局